人力资源管理与合规

新泽西的另一个城市要求带薪病假

迈克尔·h·戴尔

莫里斯敦已经加入新泽西要求雇主提供有偿服务的城市行列生病的时间给员工。莫里斯敦的雇主必须在1月11日前遵守该市9月份通过的带薪病假条例。

根据该法令,在莫里斯敦拥有10名或以上雇员的雇主必须提供最多40小时的带薪病假,而在该市拥有9名或以下雇员的雇主必须提供最多25小时的带薪病假。在确定员工数量时,雇主必须计算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儿童保育工作者、家庭保健工作者和食品服务工作者的雇主必须提供高达40小时的带薪病假,无论他们有多少雇员。

员工每实际工作30小时,至少可获得1小时带薪病假。员工将在受雇的第一天开始累积带薪病假时间,并可能在受雇的第90个日历日开始使用累积病假时间。应计但未用的带薪病假可结转至下一年。然而,雇主没有被要求保留超过40个小时的未使用的病假时间,或者允许员工在一年内使用超过40个小时的带薪病假时间。

员工可以为自己或家人的精神或身体疾病、受伤或健康状况使用带薪病假;诊断或治疗这种疾病;或者预防保健。

法例规定,在雇员使用带薪病假后,雇主可要求雇员以书面确认该时间已用于条例下的授权用途。此外,如果休假的需要是可以预见的,雇主可能会要求合理的通知。

欲了解更多关于莫里斯敦带薪病假条例的信息,请参阅11月号新泽西就业法律函

迈克尔·h·戴尔是一位律师Day Pitney LLP)在新泽西州的帕西帕尼可以联系到他mdell@daypit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