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与合规

芝加哥地区工人的带薪病假法律将于7月1日生效

史蒂文·l·布伦内曼著

芝加哥和库克县的大多数雇主将被要求提供带薪工作病假7月1日开始。芝加哥市去年夏天通过了一项病假条例,而库克县(芝加哥所在)在10月份也通过了一项几乎相同的法律。该条例适用于所有位于城市或县或受城市许可证要求的企业(建筑业的雇主除外)。

这些法律要求雇主,无论其规模大小,在120天的工作时间内工作至少80小时的所有员工,每工作40小时,就可享受1小时的带薪病假,每年最多可享受40小时的带薪病假。雇员可以将未使用的累算带薪病假(最多20小时)的一半带薪病假带至下一年。此外,受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必须允许符合fmla资格的雇员将累积的带薪病假延长至40小时,专门用于符合fmla资格的目的。

雇员可在雇用开始后的第180个日历日之前开始使用带薪病假。Leave可以用:

  • 雇员生病或受伤的;
  • 职工家属患病或者受伤的;
  • 预约接受医疗、治疗、诊断或预防护理;
  • 雇员或雇员家属是家庭暴力或性侵犯的受害者;而且
  • 雇员的工作场所或雇员子女的学校或托儿所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关闭。

雇主必须按照雇员在工作时间定期获得的相同比率和相同福利(包括医疗福利)向他们支付报酬。但是,员工在离职时无权获得未用假期的支付或报销。一项针对有小费雇员的特别规定规定,带薪病假的价值必须至少等于全额最低工资。

该条例允许雇主要求雇员在休假前提供不超过七天的通知,如果需要休假是合理可预见的。否则,必须在员工准备请带薪病假的当天“尽快通知”员工。法律允许雇主从连续缺勤超过三个工作日的雇员那里获得书面证明,以确认带薪病假被用于适当的目的。

拥有工会雇员的雇主在集体谈判协议(CBA)到期前不会受到条例的保护。即便如此,未来的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放弃条例的要求。

史蒂文·l·Brenneman是一名编辑伊利诺伊州就业法信和律师福克斯,斯威贝尔,莱文&卡罗尔律师事务所在芝加哥。可以通过sbrenneman@foxswibel.com联系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