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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工作中的气味问题

似乎对各种气味和气味过敏或敏感的人的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一些过敏可能很严重,会导致严重的呼吸困难和其他严重的健康问题。过敏的员工和同事希望能够吃自己想吃的东西,使用自己选择的卫生用品和个人用品,关于这些经常相互竞争的权利的问题不断出现。请继续阅读有关雇主冲突的最新信息。

“气味”过敏受法律保护吗?
为雇员提供保障美国残疾人法案(ADA)他们必须有严重限制其主要生活活动的精神或身体状况。之前《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该法于2009年初生效,法院在考虑工作场所对气味过敏是否使一个人成为“残疾人”时,分析了以下标准:

  • 损害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 减值的持续时间或预期持续时间;和
  • 损伤的永久性或长期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不会认为一个人是残疾的,如果减轻措施(如。(如注射过敏针或药物)防止损伤严重限制主要的生活活动。

当员工的过敏与他的工作环境无关时,法院通常会认定该员工不属于《美国残疾人法》规定的残疾。例如,a宾西法尼亚法院裁定,虽然员工对猫狗过敏是一种“身体损伤”,但它并没有实质性地限制主要的生活活动,因此不受该法案的保护。事实上,即使过敏源于工作场所的气味,法院也不愿根据《美国残疾人法》认定个人为“残疾人”。

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明尼苏达州在2001年的案例中,一名员工患有一种被称为“多种化学物质敏感性”的疾病,这导致他在担任化学工程师期间出现鼻窦和呼吸困难。同样,尽管法官认定这种情况符合残疾的条件,但该员工并不“残疾”,因为他的症状“通过避开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或消除”。

然而,2009年1月,国会对《美国残疾人法》进行了广泛修改。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确定损伤是否严重限制了主要的生活活动。根据ADAAA,现在必须回答这个问题,而不考虑减轻措施(除了“普通眼镜或隐形眼镜”)。此外,即使个人的损伤目前没有以实质性的方式限制主要的生活活动,如果他在损伤“活跃”时受到限制,他仍然可能是残疾的。

从国会那里得到了启示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已经发布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拟议条例。拟议的法规部分规定:

与大多数人相比,哮喘患者的呼吸功能和呼吸受到严重限制,如暴露于清洁产品、香水和香烟烟雾等物质时所经历的影响,则为残疾患者。

因此,如果员工在接触气味或物质时过敏“严重”,那么根据《美国残疾人法》,他很可能是“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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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何应对气味过敏?
如果过敏和对气味敏感实际上是残疾,那么问题就变成了你能否做到合理调节对气味过敏的员工。我们都知道,《美国残疾人法》规定,合理的调整可能包括“工作结构调整、兼职或修改工作时间表、重新分配到空缺职位……”以及培训材料或政策。”然而,如果给雇主带来不适当的财政或行政负担,或者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工作性质,那么这种调整就是不合理的。

十年前,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判决了一个重要案件。一名雇员因工作场所常见刺激物(如。(如浓重的香水、烟、指甲油、胶水和粘合剂)。根据法院的说法,雇主“尽了很大的努力”来照顾这名员工,禁止在他的部门使用指甲油,并在通风较好的房间为他创造了一个工作站。它还允许他在感觉到刺激物时停止工作,这样他就可以等待上司解决问题。

上诉法院裁定,雇主提供的便利足以履行《美国残疾人法》规定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拒绝要求雇主为雇员提供“无刺激物的工作环境”。巴克尔斯诉第一数据资源公司案

其他上诉法院也做出了类似的裁决。最近,宾夕法尼亚州的第三巡回法院裁定,一名雇主合理地照顾了一名对各种气味过敏的员工,制定了一项无香水工作场所政策,为员工提供风扇和新的空气过滤器,并在整个工作场所更换旧的空气过滤器。与第八巡回上诉法院一样,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也得出结论,认为雇主不必在工作场所禁止所有气味,并解释说:

期望(雇主)能够阻止所有违反其香水政策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但当员工被怀疑使用有香味的产品时,(主管)做出了适当的回应,提醒员工个人和集体保持无香水环境的重要性。

当面对声称对气味敏感的员工时,你应该记住,首先要做的是参与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所谓的“互动过程”——讨论抱怨员工所遇到的问题,并与他讨论可能的解决方案。这包括审查医疗资料和调查各种住宿选择的可行性。

雇主们应该小心,不要纠结于语义。在最近的密歇根在一个案例中,雇主拒绝了“无气味政策”的要求,因为它会给雇主带来不必要的困难。然而,在法庭上仔细检查后发现,这名员工似乎只是在寻求一份“无香水”保单,并向雇主提供了一份此类保单的样本。该抽样政策规定,“可以适度使用温和的气味,但不能容忍对工作单位有害的强烈或令人反感的气味。”

法院指出,这类政策并不需要一个完全没有气味的环境,也没有针对公众或部门以外的人。由于雇主没有评估要求提供的实际便利,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为什么不使用香水的政策会造成不应有的负担,法院认为雇主未能提供便利是“不合理的”。

员工能否坚持将远程办公作为一种住宿方式?
最后一个问题是,在家工作是否是应对气味过敏的一种合理的适应方式。第八巡回法院认为这是“常规且可靠的”出席是大多数工作的必要元素”,因此不愿要求远程办公作为一种住宿。其他法院也发布了类似的裁决,如芝加哥第七巡回法院,其中解释说:

在公共或私人组织中,大多数工作都是在监督下的团队合作,而不是单独的无人监督的工作,而在监督下的团队合作通常不能在家里进行,否则员工的表现质量就会大大降低。毫无疑问,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这种情况将会改变,但这就是今天的情况。因此,一般来说,雇主不需要通过允许残疾工人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自己在家工作来照顾残疾。

然而,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并不相信。委员会关于合理便利的指导意见表明,允许雇员远程办公可能是一种必须考虑的合理便利。该指南部分指出:

即使雇主不允许其他员工远程办公,更改工作地点也可能属于《美国残疾人法》关于修改工作场所政策的合理便利要求。然而,雇主没有义务采用员工喜欢的或要求的住宿,而是可以提供替代住宿,只要他们是有效的。

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越来越多的员工定期在家工作,以及随着技术越来越多地克服物理距离,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将仔细审查拒绝提供远程办公选择的情况。

底线
根据法院对这一问题的裁决,建议雇主在大多数情况下将对气味过敏和对化学物质敏感视为残疾,并预期可能需要提供便利。就像以前的案例一样,制定无香水政策,提供风扇或其他改进设备,调整工作区域的空气过滤器和空气流量,可能会被视为足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院可能不会要求制定完全无香味环境的规定,因为执行这些规定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此外,雇主不应该拒绝远程办公的选择。虽然员工的实际存在似乎是合理的,但最好至少在互动过程中评估一下这种可能性,并确保关于远程办公的旧假设在你目前的工作方式中仍然有效。简而言之,在残疾人住宿的背景下处理气味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