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 D. Lowe
缅因州的雇主们需要注意缅因州一项关于“独立承包商”定义的新法律,该法律将于12月31日生效。
今年早些时候,缅因州通过了1314号立法文件,其中列出了两项个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以获得工人补偿和失业补偿的独立承包商资格。在第一层准则中,为符合独立承建商的定义,个人必须:
- 拥有控制作品细节(最终成果除外)的“基本”权利;
- 从事“独立设立”的业务;
- 有机会因所提供的服务而获利或亏损;
- 雇用、支付和监督任何助理的工作;和
- 让社区中的其他客户或消费者也可以使用他的服务。
此外,工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或更多的次要标准:
- 对完成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施进行“实质性”投资;
- 不需要专门为公司工作;
- 对圆满完成(或未能完成)工作负责;
- 受合同协议的保护,该协议规定在工作完成前合同终止时的合法权利;
- 根据与工作绩效相关的因素支付报酬;
- 从事雇主通常业务以外的工作;和
- 被国税局视为独立承包人。
雇主如被发现故意将雇员误定义为独立承包商,将面临2,000至10,000美元不等的罚款。
新法旨在简化独立承包商的测试,并将其置于缅因州法律规定的“同一屋檐下”。我给客户的建议是,提出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没有你的业务,这个人还有业务吗?”答案将引导你走向正确的方向。
彼得·劳是一名律师Brann &艾萨克森在刘易斯顿出版的缅因州就业法律信函该杂志在2012年6月号上发表了一份关于这项新法律的详细报告。你可以拨打plowe@brann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