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就是这么说的

广告,但没有隐私…

诉讼价值:未知

昨晚的那集办公室让角色们第一次看到即将上映的纪录片。令人惊讶的是,这似乎是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第一次想到,这个世界(真的)将能够看到他们的个人和职业滑稽动作,这些动作在过去的10年里娱乐了我们所有人(好吧,在过去的3或4年里适度地娱乐了我们)。

Pam总结了她的信念,她问道:“那么,我们已经10年没有隐私了?”先不谈他们是否都同意纪录片制片人拍摄的问题(以及这种同意包括什么内容),鉴于科技在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工作场所隐私是一个热点问题。虽然没有广泛的联邦工作场所隐私法规,但普通法和各种州法规影响了雇主应该如何监控员工。

为避免普通法申索(例如,(侵权侵犯隐私),雇主应该广泛传播他们是如何监控员工的(视频、电子邮件、电话等),以确保员工对隐私没有客观合理的期望。看到的,如。(雇员警告潜在的搜索降低了雇员对隐私的期望)。每个州也有法规要求遵守。其中一些法规比其他法规更符合常识。将加州劳动法第435(a)条(“雇主不得在厕所、更衣室或雇主指定的换衣房间内对雇员进行音频或视频录制,除非得到法院命令授权”)与特拉华州劳动法第705(b)条(“雇主不得……监视或以其他方式拦截任何电话交谈或传输,电子邮件或传输,或互联网接入或使用…除非雇主(1)提供这种监测的电子通知……雇员每天至少一次接触雇主提供的电子邮件或互联网接入服务;或者(2)先给予一次性通知的……得到员工的认可[.]”)。

最后,也是最明显的,菲利斯听《五十度灰》时的反应——虽然有趣——理论上可能构成对她同事的可操作性骚扰。托比错误地暗示她需要触摸自己才能起诉她。一般来说,菲利斯的行为必须“足够严重或普遍,足以改变受害者的就业条件,并创造一个虐待性的工作环境。”这是一个相当“高的门槛”,“偶尔使用辱骂语言、性别相关的笑话和偶尔的戏弄”通常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还必须“在客观上和主观上都具有冒犯性,是一个理性的人会认为具有敌意或侮辱性的行为,而且受害者实际上确实认为是这样的行为。”虽然个别事件可以被起诉,但这里的角色必须表明他们在主观上被冒犯了,鉴于我们在过去10年所看到的一切,我不确定这是否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