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与合规

MN雇主考勤政策超过前雇员的ADA, FMLA索赔

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其裁决适用于明尼苏达州的所有雇主)最近提醒雇主,定期到工地考勤可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能,支持解雇违反雇主考勤政策的雇员。因此,该前雇员不能再寻求其《美国残疾人法案》(ADA)或《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FMLA)的索赔。

艾达

合作应急中心(CRC)为电力公司提供服务,并监测全国各地的安全和医疗警报。2004年,该公司聘请了托里·埃文斯(Tori Evans)。2012年,埃文斯成为该公司明尼苏达州奥斯汀办事处唯一的办公室助理。2017年3月,她因违反公司的“无过错”考勤政策而被解雇。

根据CRC的政策,定期出勤被视为所有员工的“基本工作职能”。不符合《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FMLA)休假条件的未经授权和无理由的缺勤会产生“积分”,从口头警告逐步到解雇(如果员工在12个月内得到10分)。

2016年4月,Evans被诊断为反应性关节炎,这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症状包括胃肠道疾病、口腔病变和关节疼痛。她的医生建议CRC,她需要每月有一到两次半天的时间去看病,每月有一到两次一整天的时间去处理反复发作的关节炎。

儿童权利委员会批准埃文斯每月可休两天全日和两天半天的FMLA间歇假。不过,该公司表示,“超过《FMLA》批准频率的缺勤”将有资格获得积分。

埃文斯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断断续续地休假。然而,在11天内,她在被拒绝休假后得到了一分。这些分数导致她于2017年3月因“违反公司考勤、员工行为和工作规则政策的过度缺勤”而被解雇

2018年2月,埃文斯提起诉讼,称解雇侵犯了她根据《美国残疾人法》和《家庭医疗与家庭法》享有的权利。美国明尼阿波里斯地区法院对CRC作出了即决判决,未经审判就驳回了所有的索赔请求。随后她向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8日电路的决定

ADA索赔。第八巡回上诉法院以熟悉的麦道公司负荷框架。也就是说,她必须建立一个的脸(或最低限度充分)案例,证明(1)她是法案意义上的残疾人,(2)她有资格在有或没有合理便利的情况下履行基本工作职能,以及(3)残疾与不利就业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八巡回法院认为埃文斯无法满足第二项条件。也就是说,她不能履行基本职能,因为她不能定期可靠地来工作。上诉法院一贯认为:

  • “定期可靠的出勤是大多数工作的必要条件”;和
  • “不能定期来上班的员工,就不能满足工作的任何功能,更不用说重要的功能了。”

CRC的政策规定,定期出勤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职能”。此外,埃文斯的工作描述列出了接听电话和迎接来访者等任务,而这些任务只有当她亲自在办公室时才能执行。在她被解雇之前的几年里,公司一直警告她无故缺席是“不可接受的”,并给不得不为她顶替的同事增加了额外的负担。

CRC没有义务重新指派现有员工协助埃文斯履行基本职责。因此,即决判决驳回ADA索赔是恰当的。毕竟,证据表明她“无法履行基本职能”

FMLA声称。埃文斯认为,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她有权休假(她的“权利要求”)时,通过评估她的无故缺席分数,干涉了她的《家庭医疗法案》休假福利。她还指控该公司歧视并报复她寻求和接受《家庭医疗法案》福利(“歧视索赔”)。

第八巡回上诉法院发现,由于伊万斯在评估分数的日期没有提供必要的通知,她想要使用《家庭医疗法》休假来弥补缺勤,她的权利申请失败了。例如,在很多情况下,她都没有打电话给她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通知他们她正在申请FMLA休假。另一天,她从未提及导致她缺席的疾病与她的FMLA休假或反应性关节炎有关。

此外,Evans一直要求在她的医生证明的天数之外休假,但从未试图增加CRC批准的间歇休假的数量。事实上,在评估了埃文斯耗尽每月休假津贴的几天后,公司给她的医生传真了一份新的FMLA表格,要求他重新确认她的病情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以便确定她是否需要额外休假。

几周后,埃文斯的医生把表格还给了她,要求CRC“参考之前的《家庭医疗法案》表格”,以确定她因病情突然发作而需要缺席的时间。因此,法院表示,雇主没有义务批准额外休假。

埃文斯还辩称,当她因“膝盖脱臼”而缺席一周的工作时,CRC给了她不适当的分数。法院不同意,因为没有证据支持她的说法,即她的膝盖“脱臼”与她的反应性关节炎有关,而她是FMLA认证的。由于雇主没有非法拒绝FMLA对其提出质疑的任何带点缺席的许可,法院维持了驳回权利要求的即决判决。

最后,法院转向埃文斯的FMLA歧视主张。为了获胜,埃文斯必须提供CRC歧视性敌意的直接证据或使用麦道公司框架:

  • 埃文斯声称,儿童权利委员会对她在《家庭医疗法》休假中缺席的分数的评估是充分的直接的歧视的证据。法院不同意,称“如果没有更多的证据,评估与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出勤率和FMLA政策一致的无理由缺勤点,不足以支持埃文斯的决定是受歧视敌意驱动的。”
  • 间接根据证据范式,法院认为埃文斯未能证明其FMLA休假请求与终止合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为从她的第一次请求到解除合同之间经过了太多时间(八个月)。此外,从她的反应性关节炎首次诊断到终止治疗期间,她曾多次成功使用FMLA休假。

总而言之,埃文斯未能履行她的责任,证明儿童权利委员会解雇她的合法非歧视性理由(即累积10分的无理由缺席)是借口,或掩盖歧视。因此,她的《家庭医疗法案》歧视指控也失败了。埃文斯诉合作反应中心公司案,第19-2483号(第八巡回法庭,2021年5月4日)。

外卖

埃文斯的案例很好地提醒了我们,在实际工作现场定期出勤可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能。当你开始让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远程工作的员工重返办公室时,这一点可能特别重要。另一个重要的教训是,你可以要求员工遵循合理的缺勤报告程序,以便在FMLA的保护下休假。

大卫·里奇是一名律师吗费哈伯·拉森在明尼苏达州的明尼阿波利斯。你可以打电话找他drichie@felhaber.com.